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七十七
仁宗
至和元年(甲午,一○五四)
1 九月辛酉朔,權三司使、翰林學士、兼端明殿學士、翰林侍讀學士、禮部侍郎、知制誥楊察為戶部侍郎、提舉集禧觀事。內侍楊永德建請蔡、汴河置水遞鋪,察條其不便,罷之,永德毀察於帝。三司有獄,辭連衛士,皇城司不即遣,而有詔移開封府鞫之。察由是乞罷,帝從其請。
知諫院范鎮言:「外議皆謂察近因點檢內衣庫積尺羅帛及建言水遞鋪非便,又言內藏庫不當買交鈔,又言香場人吏取乞錢物,皇城司占護親從官不以付外勘鞫。此等事皆是害政傷理之大者,三司義當論列[一],而讒邪小人,多方沮毀,使其請解使權,朝廷因遂其請,臣竊為陛下惜之。夫邪正之辨,治亂之所繫也,不可不審,陛下以察之所陳,是邪?非邪?以為是,則宜使察且主大計,以塞姦倖之路;以為非,則不當改官,使自暇逸。累日以來,日色不光,天氣沉陰,欲雨而不雨,此邪人用事之應,而忠良之情不得上通也。陛下宜以察所爭四事,下中書、樞密大臣詳正是非[二],付有司依公施行,復察所任,庶幾上應天變,下塞人言。」殿中侍御史趙抃亦言:「察若有罪,不當更轉官資,若本無罪,不當遽罷。乞令依舊職局,追還新命。」不報。抃,西安人也。抃為御史,彈劾不避權幸,時號鐵面御史。
先是,鹽鐵判官、司封員外郎王鼎為淮南、江、浙、荊湖制置發運副使,內侍楊永德請沿汴置鋪挽漕舟,歲可省卒六萬,鼎議以為不可。永德橫猾,執政重違其奏,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。鼎發八難,永德不能復。鼎因疏言:「陛下幸用臣,不宜過聽小人,妄有所改,以誤國計。」於是永德言不用。居二年,遂以為使。鼎為發運副使,乃四月辛酉,今因楊察罷三司,附見。前使者多漁市南方物,因奏計京師,持遺權貴。鼎一無所市,獨悉精吏事,事無大小,必出於己。凡調發綱吏,度漕路遠近定先後,為成法,於是勞佚悉均,吏不能為輕重。官舟禁私載,舟兵無以自給,則盜官米為姦。有能居販自贍者,市人持以法,不肯償所逋,鼎為移州縣督償之。舟人有以自給,不為姦,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。
2 殿中丞王安石為羣牧判官。安石力辭召試,有詔與在京差遣。及除羣牧判官,安石猶力辭,歐陽修諭之,乃就職。館閣校勘沈康,詣宰相陳執中,自言屢求為羣牧判官而不得,王安石不帶職,又歷任比康為淺,安石既不肯為,願得為之。執中曰:「安石辭讓召試,故朝廷優與差遣,豈復屑屑計校資任。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材,亦當爵位相先,而乃爭奪如此,公視安石,顏何厚也。」康慙沮而去。
3 詔梓州路轉運使,如聞戎、瀘知州,每遇蠻人入寇,領兵按邊,而所過多率民供饋糧肉,寇未至而民已擾,其嚴行禁約之。
4 癸亥,起居舍人、知制誥呂溱,工部郎中、知制誥、兼侍講、史館修撰王洙,並為翰林學士。故事,翰林學士六員,時楊察、趙㮣、楊偉、胡宿、歐陽修並為學士,於是察加承旨,溱及洙復同除學士,洙蓋第七員也。溫成皇后之喪,洙鈎摭非禮,陰與石全彬附會時事,陳執中、劉沆在中書,喜其助己,故員外擢洙。議者非之。
5 甲子,起居舍人、直集賢院、同修起居注吳奎為兵部員外郎,太子中允、直集賢院、同修起居注劉敞,並知制誥,仍以敞為右正言。陳執中言奎、敞修注未一月,不應驟遷,上不聽,曰:「此豈計官資日月耶!」謝日,上面諭以外間事不便,有聞,當一一語朕也。
6 乙丑,詔:「比聞差官繕修京師官舍,其初多廣計工料,既而指羡盈以邀賞,故所修不得完久。自今須實計工料,申三司。如七年內隳損者,其監修官吏及工匠,並劾罪以聞。」
7 丙寅,翰林學士王洙上周禮器圖[三]。先是洙讀周禮,帝命畫車服、冠冕、籩豆、簠簋之制,及是圖成,上之。
8 樞密副使王堯臣務裁抑僥倖,於是有鏤匿名書布京城以搖軍情者,帝不信。丁卯,詔開封府揭牓募告者賞錢二千緡;願入官與大理寺評事或侍禁;已有官及係軍籍者優與遷轉;徒中自告特免罪,亦與酬獎;僧道褐衣者與紫衣,紫衣者與師號,已賜師號者與僧官[四],如願賜院額及欲度童行者亦聽。
9 戊辰,三司使王拱辰言:「閤門以臣班觀文、資政殿學士之上[五]。今高若訥、吳育皆二府舊臣,望許依近例,外殿序臣班於其下。」從之。
10彰德節度使、兼侍中、駙馬都尉王貽永言:「奉詔許朝朔望,恩禮優絕。今足疾少損,乞五日一奉朝。」從之。
11己巳,邇英閣講周禮「大荒大札,則薄征緩刑」,楊安國曰:「所謂緩刑者,乃過誤之民耳,當歲歉則赦之,閔其窮也。今衆持兵仗,劫糧廩,一切寬之,恐不足以禁姦。」帝曰:「不然,天下皆吾赤子也。一遇饑饉,州縣不能存恤,餓莩所迫,遂至為盜,又捕而殺之,不亦甚乎!」
12壬申,侍御史范師道言,乞知諫官院及知雜御史如當擢用,不計資任深淺,並且令任三司副使,候敭歷三部,方改授待制。詔自今諫官及知雜御史除改旋取進止。此據會要乃九月十二日事,非十二月壬申也,今附見。
13癸酉,詔臣僚陳乞親戚,毋以文資侵射右職差遣。
14甲戌,滄州均田稅,民或以為未便,其令復輸如舊。此事必與田京相關,皇祐四年八月可考。
15乙亥,契丹遣忠正節度使、同平章事蕭德,翰林學士、左諫議大夫、知制誥、史館修撰吳湛來告與夏國平,且言:「通好五十年,契丹主思南朝皇帝,無由一會見,嘗遣耶律防來使,竊畫帝容貌,曾未得其真。欲交馳畫象,庶瞻覿以紓兄弟之情。」德等又乞親進本國酒饌,不許。交馳畫象,朝廷多有議論,趙抃疏,其一也。蘇頌作孫抃行狀云:或者慮敵得御容,敢行咒詛,抃言其不然,卒許之。張唐英政要云敵後得御容,具儀仗拜謁驚嘆。今皆不取。
16丁丑,詔開封府,自今凡決大辟囚,並覆奏之。初,開封府言得樞密院劄子,軍人犯大辟無可疑者,更不以聞,其百姓則未有明文。上重人命,至是軍人亦令覆奏。
17辛巳,三司使、吏部侍郎王拱辰為回謝契丹使,德州刺史李珣副之。拱辰見契丹主於混同江,其國每歲春漲,於水上置宴釣魚,惟貴族近臣得與,一嵗盛禮在此。每得魚,必親酌勸拱辰,又親鼓琵琶侑之。謂其相劉六符曰:「南朝少年狀元,入翰林十五年矣,吾故厚待之。」
契丹國母愛其少子宗元,案遼史帝紀及皇子表,皆作重元。欲以為嗣,問拱辰曰:「南朝太祖、太宗,何親屬也?」拱辰曰:「兄弟也。」曰:「善哉,何其義也。」契丹主曰:「太宗、真宗,何親屬也?」拱辰曰:「父子也。」曰:「善哉,何其禮也。」既而契丹主屏人,謂拱辰曰:「吾有頑弟,他日得國,恐南朝未得高枕也。」至和元年,王拱辰別錄,契丹主又云:「更為西界昨報休兵事,從初不稟朝命,邊上頭作過犯,遂行征討。緣元昊地界黃河屈曲,寡人先領兵直入,已奪得唐隆鎮。韓國大王插糧船遶頭轉來,寡人本意,待與除滅,卻為韓國大王有失備禦,被卻西人伏兵邀截船糧,是致失利。今來既謝罪,遂且許和。」拱辰答云:「元昊前來激惱南朝,續次不順北朝,始初南朝亦欲窮兵討滅,卻陛下頻有書來解救,遂且許和。自聞皇帝失利,南朝甚不樂。」契丹主云:「兄弟之國,可知不樂。」拱辰又云:「南朝亦知北朝公主先聘與元昊,殊不禮待,憂幽而卒。」契丹主云:「直是飲恨而卒,然只是皇族之女。」拱辰云:「雖知只是宗女,亦須名為陛下公主下嫁,豈可如此不禮!今或陛下更與通親,毋乃太自屈也。」契丹主云:「更做甚與他為親,只封冊至今亦未曾與。」拱辰慮其再通姻好,即與中國不便,故因話而諷之。拱辰又云:「今來陛下且與函容,亦是好事。陛下于西羌用兵數年,其殺獲勝負,亦畧相當。古語謂爭城殺人盈城,爭地殺人盈野,豈是帝王仁德好事!」契丹主云:「極是也。」兩朝誓旨冊內有此。今用注待考,或當修入正文。
18壬午,送契丹國馴象二。
19癸未,禮院言溫成皇后葬所,請稱溫成皇后園陵,從之。
20乙酉,溫成皇后啟殯,上不御前後殿,百官進名奉慰。御史中丞孫抃率其屬言劉沆既為宰相[六],不當領溫成皇后監護使,且言立廟建陵皆非禮。章累上,不報。因相與請對,固爭不能得,抃伏地不起,帝為改容遣之。臺官諫宰相護喪,實錄止載孫抃及侍御史范師道、毋湜三人。按趙抃時為殿中侍御史,亦同論列,實錄偶遺之。今但云率其屬,則臺官俱在矣。
丁亥,改命劉沆為溫成皇后園陵監護使,石全彬為園陵監護都監,劉保信為園陵同監護都監。
21詔代州五臺山諸寺收童行者,非有人保任,毋得係籍。時雄州言契丹遣蔚、應、武、朔等州人來五臺山出家,以探刺邊事,故條約之。
22禮院請溫成皇后廟祭器視皇后廟一室之數,從之。
23己丑,太白晝見。
1 冬十月辛卯朔,太白晝見。
2 壬辰,詔士庶之家嘗更傭雇之人,自今毋得與主之同居親為昏,違者離之。
3 甲午,禮院言溫成皇后四時薦新及朔望,並如皇后廟,令宗正寺官行事[七],從之。
4 丙申,宰臣率百官詣奉先禪院奠溫成皇后,上不御前後殿。
5 丁酉,葬溫成皇后。上御西樓[八],望柩以送,自製挽歌詞。宰相率百官進名奉慰。知諫院范鎮言:「太常議溫成皇后葬禮,前謂之溫成園,後謂之園陵;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,後為園陵使。如聞此議皆出禮官,禮官前日是則今日非,今日是則前日非,必有一非於此矣。夫此禮典素定,不可輕變者,議論異同如此,是為禮官而以禮自舞也。古者法吏舞法,而今世禮官舞禮。若不加詰問,恐朝廷典章寖壞而不可救。乞下臣章,劾禮官前後異狀,以正中外之惑。」不報。鎮又請葬溫成皇后罷焚瘞錦繡、珠玉以紓國用,從之。
6 己亥,范鎮又言:
臣比嘗建議,方今官宂兵多,民力不堪,請詔中書、樞密大臣斟酌裁抑,及今累月不報。退自伏念,當世之務,莫急於此,而朝廷恬然不以為怪,此臣區區不得隱默也。夫慮之有素,為之有備,事至而應則安靜而詳實;慮之無素,為之無備,事至而應則倉猝而乖忤。大抵近事多失於倉猝而不安靜者,慮之不先,備之不豫也。前日契丹使至,虛言紛紛,朝廷自顧國用之不足,民力之彫敝,無以待之也。大臣不知計之所從,於是乎請募兵以自塞責,是何異欲救火而益以薪,流之濁而復撓其源也。
景德中,契丹內寇,靈夏不臣。是時兵不滿五十萬,西備北禦,沛然有餘。今兵倍之矣,而尚若不足者,臣不識所謂也。敵才遣一介之使[九],而增益者又數萬,及其去也,中外相慶,謂為無事,殊不知新兵之費,嵗損已百萬緡矣。其費非出於天,非出於地,非出於建議者之家,一出於民也。方民愁苦之時,又重賦之,以為備禦計者,未見其可也。此所謂倉猝而乖忤也。
兵不在衆,在練之與將何如爾。儂智高寇嶺南,前後遣將不知幾輩,遣兵不知幾萬,亡走奔北,不可勝紀。陛下親遣狄青,然而卒能取勝者,蕃落數百騎爾。此兵不在衆,近事之效也。陛下何不持此說,以詰大臣之欲益兵者。臣愚以為備契丹,莫若寬河北、河東之民;備靈夏,莫若寬關陝之民;備雲南,莫若寬兩川、湖、嶺之民;備天下,莫若寬天下之民。民力寬則知自愛,雖有外虞,人人可為兵;用人人自愛之兵,以禦外虞,何往而不克,何征而不服哉。古人所謂猶手臂之捍頭目,子弟之衛父兄者,用此兵也,臣所謂慮之有素,為之有備者此也。
今夫官所以養民者也,兵所以衛民者也。今養民衛民者反殘民矣,而大臣不知救。臣恐朝廷之憂,不在邊陲,而在宂兵與窮民也。近年以來,地數震動,河不軌道,日月星辰,謫見於天,皆民之感也。伏請明敕大臣,求所以息民之術,以應天地之變,而為宗廟社稷計,臣不勝大願。大臣以募兵塞責,當是王德用事,見皇祐元年十二月。
7 庚子,賜虔州祥符宮道士洞淵大師李思聰為玄妙先生。思聰上所撰璇霄列象拱極圖也。
8 先是,都官員外郎燕度建議,川峽選人遭父母喪,須代者至,然後聽去官。知制誥、同判流內銓劉敞言,此非所以全人子之孝也。辛丑,詔自今並聽奔喪。敞嘗建議曰:「臣竊見舊制,官自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,不論高低,遭父母喪者,例皆有百日公除[一○]。孝子雖有思慕之心,猶逼於王命,不得遂行,此誠傷教害禮,無取於今。臣伏以三年之喪,通於天下。以義制恩,古人有之,自謂身在軍旅,躬被金革者,不敢以私事辭王事爾。本非承平之時,游談侍從之臣所當行也,又非班行宂下之職所當預也。習俗既久,寖以成風,其賢者則以不即人心為悲,其不肖者遂以當喪墨縗為榮[一一]。以之錫類,是為傷恩,以之教民,是為忘孝。今天下往往有聞哀不舉[一二],廢哀圖仕,源自此始,不可不慮。傳曰:『君子不奪人之親,人亦不可奪親。』竊謂唯在軍中者可權從變禮,其舊制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百日公除,不合禮意,宜聽行三年之服,以崇孝悌之風。臣又聞,古者大夫去國三年,然後收其田里,明有恩也。今丁憂臣僚,即日絕其俸祿,亦為太薄[一三],豈有行禮之人,反不及被放之臣!臣往見丁憂者家貧無食,乞丐餬口,其皇皇傷孝子之心,非所以化民成俗也。臣以為文官兩制、武官自諸司使以上,與給全俸,其餘京朝官、班行使臣,與給半俸,以明朝廷篤於禮而厚於教也。乞下近臣商量可否。」
又言:「陛下幸加恩令諸近臣得為親服三年,又不奪其俸,以救人子匍匐之哀,至仁至惠,不可尚矣。然常參京朝官、班行使臣猶不用此令。臣以為名位不同,尊親一也。苟取周急,不宜分別。書云:『無偏無黨,王道蕩蕩。無黨無偏,王道平平。』惟陛下留意。」慶曆三年七月,聽三司副使以上持服,仍續俸;武臣非在邊者亦聽。嘉祐四年九月、七年九月詔書,當考。
9 丙午,溫成皇后神主入廟。上不視事,百官進名奉慰。
10丁未,詔陝西災傷州縣權停催理貸糧。
11己酉,葬溫成皇后父清河郡王張堯封、母齊國夫人曹氏。輟視朝。后臨終見帝,以父祖未葬為托。於是,為葬其三世於冢旁。
12辛亥,賜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錢五十萬,仍聽大寒暑毋入謁。時安國自言衰憊不任侍經席,願乞骸骨以歸,故賜及之。
13癸丑,開封府推官、祠部員外郎、集賢校理刁約提點在京刑獄。初,約見溫成皇后壙中物多侈麗,而私言於人,監護內臣乃密以聞,故出之。諫官范鎮言約無過,不當出,乞明降所犯,以解羣惑,不報。
14乙卯,詔樞密使王德用高年,日入朝謁,其特免拜。
15丙辰,太常少卿周湛直昭文館,為淮南、江、浙、荊湖制置發運使。湛入辭,上諭曰:「朝廷遴選此職,不可陰致苞苴於京師。」湛惶恐對曰:「臣蒙聖訓[一四],不敢苟附權要,以謀進身。」上諭湛乃十一月乙巳,今並書。湛,穰人。
16戊午,幸城北砲場觀發砲,遂宴從臣,賜衛士緡錢。
17是月,詔:「大將軍致仕,遇南郊陳乞親子孫班行者,如元係正團練使及遙郡防禦使已上,曾任兩省都知除致仕者,每遇郊恩許奏一名;曾任正刺史及兩省押班致仕,後遇郊恩,許奏一名,依例與班行。後更兩遇南郊,方許更奏一名,仍勘會歷任無贓罪者施行。其餘分司致仕官,更不得陳乞。」此據會要。
1 十一月庚申朔,知梓州、吏部員外郎、集賢殿修撰何郯為天章閣待制,留再任。
2 辛酉,降同知太常禮院、太常博士、集賢校理吳充知高郵軍,太常寺太祝、集賢校理鞠真卿知淮陽軍。
禮院故事,常預為印狀,列署衆銜;或非時中旨有所訪問,不暇徧白禮官,則白判寺一人書填印狀,通進施行[一五]。及追贈溫成皇后日,有中旨訪問禮典,判寺王洙兼判少府監[一六],廨舍最近,故吏多以事白洙。洙常希望上旨,以意裁定,填印狀進內。事既施行,而論者皆責禮官,禮官無以自明,乃召禮直官戒曰:「自今朝廷訪問,禮典稍大,無得輒以印狀申發,仍責取知委。」後數日,有詔問溫成皇后應如他廟用樂舞否,禮直官李亶以事白洙,洙即填印狀,奏云當用樂舞。事下禮院。充、真卿怒,即牒送亶於開封府,使按其罪。洙抱案卷以示知府事蔡襄曰:「印狀行之久矣,禮直官何罪!」襄患之,乃復牒送亶於禮院。充、真卿復牒送府。如是再三。禮院吏相率逃去。
初,真卿好游臺諫之門,會溫成皇后神主祔新廟,皆以兩制攝獻官,翰林學士承旨楊察攝太尉,殿中侍御史趙抃監祭,而充監禮。上又遣內臣臨視,內出圭瓚以灌鬯。充言於察曰:「禮,上親享太廟,則用圭瓚;若有司攝事,則用璋瓚。今使有司祭溫成廟而用圭瓚,是薄於太廟而厚於姬妾也,其於聖德虧損不細,請奏易之。」察有難色,曰:「日已暮矣,明日行事,言之何及。」而內臣視祭者已聞之,密以奏,詔即改用璋瓚祭之。明日,抃奏蔡襄不按治禮直官罪,畏懦觀望,於是執政以為充因祠祭教抃上言[一七]。又禮直官日在溫成葬所訴於內臣,云欲送禮直官於開封府者,充與真卿也。明日,詔禮直官及繫檢禮生各贖銅八斤,充、真卿俱補外。抃及諫官范鎮等皆言充等無罪,不當黜,不報。
3 壬戌,免華州雲靈臺觀田稅。
4 癸亥,翰林學士承旨、兼端明殿學士、侍講學士、戶部侍郎楊察權三司使事。
5 詔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。舊制,自選人入為堂後官,轉至五房提點,始得佩魚。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,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,特許之。
6 知開封府蔡襄言:「內東門市行人物,有累年未償價錢者。請自今並關雜買務,以見錢市之。其降出物帛,亦估直於左藏庫給錢。」從之。
7 詔:「諸路官代還者,其護送公人,如聞已僱人為代,而官司復令執役,民甚苦之。自今須計程滿日方得追呼。」
8 甲子,御史中丞孫抃言:「西川屢奏儂智高收殘兵,入大理國,謀寇黎、雅二州。請下益州張方平先事經制,以安蜀人。」從之。
9 詔三司,河北歲大豐,其令緣邊州郡便糴軍糧三百萬、馬料三百萬。
10又詔修城西砲場臺,仍令八作司繪圖以聞。
11內出太廟禘祫、時饗及溫成皇后廟祭饗樂章、樂曲,下太常肄習之。
12乙丑,太常丞、直集賢院、判磨勘司、同修起居注馮京落同修起居注。
時臺諫官[一八]爭言吳充、鞠真卿不當補外,京最後上書,言愈切。宰相劉沆怒,請出京知濠州,上曰:「京何罪!」然猶落修注。臺諫又爭言京不當奪職,請復之,不報。
13丙寅,徙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、工部郎中、天章閣待制許元知揚州。元在淮南十三年,急於進取,多聚珍奇以賂遺京師權貴,尤為王堯臣所知。治所在真州,衣冠之求官舟者,日數十輩。元視勢家要族,立推巨艦與之,即小官惸獨[一九],伺候嵗月,有不能得。人以是憤怨,而元自謂當然,無所愧憚。
14三班院請下諸路轉運司,具部內使臣歲所收職田之數,第為上中下三等,凡差遣不許連入上等,從之。
15丁卯,江南東路轉運使、刑部員外郎、直史館唐詢同修起居注。始,詢使江東,因辭得對,言執政純取科名顯者修起居注,非故事。詢行才數月,而馮京罷,遂召詢入補其闕。
16戊辰,命鹽鐵副使、司封員外郎李參,皇城使、陵州團練使、內侍押班武繼隆,相度黃河故道。
17己巳,秦鳳經略安撫司言城秦州古渭寨畢功。初,築城費一百萬緡,其後留兵戍守,每嵗費十萬緡。
18戊寅,內園使、緜州防禦使、入內押班石全彬為宮苑使、利州觀察使,仍給兩使留後俸;入內供奉官、管勾御藥劉保信為西染院使,聽寄資,並以監護溫成皇后園陵故也。知諫院范鎮言章獻、章懿、章惠三皇太后之葬,推恩皆無此比,乞追還全彬等誥敕,不報。
19庚辰,遣官祈雪。
20賜河陽、澶州浮橋打淩卒衲襖。
21辛巳,宰臣劉沆子太常寺太祝瑾,令學士院召試館職。溫成皇后既葬,賜后閤中金器數百兩,沆力辭,而為瑾請之。
22壬午,入內押班石全彬為入內副都知,知制誥劉敞封還詞頭,奏曰:「全彬昨已有制旨除宮苑使、利州觀察使。未及三日,復換此命。朝令夕改,古人所非。若因全彬自陳,探其不滿之意,曲徇所求,以悅其心,便是朝廷恩典本無定制,惟繫宦官臨時徼乞。宣布天下,必以為惑,傳示後世,必以為笑。何則?陛下賞罰,當信天下,當教後世。不知全彬功勤,凡有幾何?昨者嶺外之行,已曾受賞,今奉溫成皇后葬畢,賞又不薄,不知厭足,愈求遷進;朝廷亦當愛惜事體,無宜輕改成命。全彬閨闥之臣,尚如此姑息,萬一復有權勢重於全彬者,如何待之!臣雖鄙賤[二○],實惜此體,不敢輒撰告辭。」從之。後三月,全彬卒為入內副都知。敞本傳獨不載此,全彬傳有之。
23詔陝西轉運司,自永興軍至益州遞鋪卒[二一],方冬苦寒,挽運軍器不息,其各賜緡錢有差。
24又詔湖南鄰溪峒諸縣,其令本路安撫、轉運司舉官為知縣,嵗滿京朝官免入遠,選人與免選。
25癸未,西京作坊使、高州刺史王道卿為西上閤門使。初,道卿以父貽永罷樞密使恩例,後二年除閤門使。至是,道卿又自援大長公主子孫類多歷橫行,故未滿嵗特遷。
26甲申,雪。
27梓州路轉運使司請徙昌州富順縣駐泊捉賊使臣於瀘州納溪寨,半歲一更,從之。
28乙酉,遣官謝雪。
29文思副使柳涉言,諸路兵官自今乞定所領親兵數,如經戰陣陷失主將者,皆以軍法論,從之。
30丙戌,詔宗正寺,故事屬籍十年一修,今雖及八年,而宗支蕃衍,其增修之。
31知制誥劉敞言:「臣昨聞吳充出官,馮京落職,將謂其人所行實有過當,所言實有不可,是以觸忤聖意,不蒙矜恕。及於延和殿奏事,面奉宣諭,充乃是振職[二二],京意亦無他,中書惡其太直,不與含容,臣竊驚駭,不覺憤咽。前古以來,惟有人主不能容受直言,或致竄謫臣下。今陛下慈聖好諫,寬大如此,不知中書何故不務將順聖德之美,須要排逐言者!今四方之人,不知本末,反謂陛下不能聽諫,口謗腹非,所損不小。且如此事,陛下心所不怒[二三],中書卻欲必行,乃是蔽君之明,止君之善,侵君之權,增君之過,依勢作威,驚動朝衆[二四]。今後雖有不公不直[二五],人不敢言,得以利己,得以罔上,陛下不可不深察也。臣按六經舊史,大臣蔽君之明,止君之善,侵君之權,增君之過,皆為不忠,陷於刑誅。況今時人情遠不如古,若聞陛下欲為善而牽於大臣,大臣欲作威而不憚陛下,則必相率背公向私,奔走權門矣。此風一動,此勢一失,是為君與臣同國,聖人之至戒也。魯僖公時,頻致天旱,春秋謂因公子遂專權之應。而洪範五行:僭則常暘,蒙則常風,下侵上則山崩、地震、日月薄蝕。如今者此事逆於倫理,必恐感動陰陽,或能遂致災旱、風霧、山崩、地震、日月之眚,望陛下留神,深察此言。臣以淺近,荷陛下厚恩,不敢不思報,然竊恨此一事,近世未有,臣雖口陳,未能詳盡,謹手書具奏以聞。」
敞又言:「臣前論吳充、馮京謫官,面蒙宣諭本末,臣即言若如此,則是大臣蔽君之明,專君之權,而擅作威福也。必恐感動陰陽,有地震、日蝕、風霧之異。今臣竊聞鎮戎軍地震,一夕三發,去臣所言五日之內耳。又京師雪後昏霧累日,復多風埃,太陽黃濁,此皆變異之可戒懼者也。臣所以先知必然者,按五行志云『臣事雖正,專之必震』,況其不正乎!又尚書洪範『蒙,恆風若』,而京房易傳『臣之蔽君,則蒙氣起』。臣以此數者合之,故知必有異也。然皇天保祐陛下,至深至厚,是以災異隨事輒應,欲望陛下覩變自戒,永綏四方也,不可不思,不可不憂。今陛下推誠委信大臣,而大臣依勢作威,政事不平,如此甚衆,在外畏憚,已非常時。陛下宜深究天地之意[二六],收攬威權,無使聰明蔽塞,法令不行,則足以消伏災異矣。臣前已奏陳,再述所聞[二七],特乞留中,詳加省覽。」敞以十一月十一日庚午奏事延和殿,後五日,當是甲戌,冬至日也。鎮戎地震,實錄不書,因附敞言于十一月末,更須考詳刪修。
1 十二月癸巳,太常少卿、直史館張子憲為光祿卿。子憲當遷諫議大夫,而中書以為諫議大夫不可多除,因除光祿卿。故事,大卿監無帶館職者,遂落職;後四嵗,乃與趙良規等復俱貼職。子憲還貼職,在嘉祐三年三月。
2 詔陝西、河東經略司造披氊韋裘以備軍興。
3 甲午,賜廣州捕黎賊軍士緡錢。
4 丁酉,賜傳法院譯經三藏大師法護為普明慈覺傳梵大師。法護,西天僧,有戒行,特以六字師號賜之。
5 庚子,翰林學士王洙,太常少卿、直集賢院掌禹錫[二八]上皇祐方域繢圖。
6 知并州韓琦,以疾奏乞太醫齊士明,而翰林醫官院言士明當診御脈,不可遣,上立命內侍竇昭押士明往視之。
7 甲辰,詔審官院,自今內外官有酬獎處代遷,毋得復入有酬獎處。
8 丙午,詔司天監天文算術官,自今毋得出入臣僚之家。
9 羣牧司言:「舊制,陝西、河東路十七州軍市馬。自西事後,止置場於秦州。今內外諸軍皆闕馬,欲請於環慶州、保安軍、德順軍仍舊市馬。」從之。
10丁未,殿中丞、直祕閣司馬光上古文孝經,詔送祕閣。
11己酉,如京使、果州團練使、入內都知張惟吉卒,贈保順軍節度使,諡忠安。惟吉任事久,頗見親信,而言弗阿徇。溫成治喪皇儀,惟吉爭不能得,宰相既導諛,惟吉頓足泣下。
12壬子,詔河北、京東轉運使,同詣鄆州銅城鎮海口,審度黃河高下之勢,如興工後,水果得通流,即條具利害以聞。開銅城、塞商胡議,自郭勸等始,見皇祐元年二月。河北,周沆、燕度;京東,陳宗古也。沆有論列,當附開六塔時。
13癸丑,詔自今內侍傳宣,先令都知劄報,被受者覆奏。
14殿中侍御史趙抃言:據趙抃南臺集,此章以二十四日上。二十四日,癸丑也。「臣竊聞宰臣陳執中本家,捶撻女奴迎兒致死,開封府見檢覆行遣,道路喧騰,羣議各異。一云執中親行杖楚,以致斃踣,一云嬖妾阿張酷虐,用他物毆殺。臣謂二者有一於此,執中不能無罪。若女使本有過犯,自當送官斷遣,豈宜肆匹夫之暴,失大臣之體,違朝廷之法,立私門之威!若女使果為阿張所殺,自當禽付所司,以正典刑,豈宜不恤人言,公為之庇!夫正家而天下定,前訓有之。執中家不克正,而又傷害無辜,欲以此道居疑丞之任,陛下倚之而望天下之治定,是猶卻行而求前,何可得也?頃年晏殊嘗以笏擊從人齒落,陛下不以殊東宮之舊而輕天下之法,故即時罷殊樞密院,出知應天府。今執中連緜病告,堅求乞骸,進無忠勤,退失家節,伏望陛下特賜宸斷,允其所請,罷免相位。台鼎瞻望之地,宜擇有賢德者朝夕翊亮大政,則陛下垂拱仰成,無焦勞之念矣。
初,執中家女奴死,移開封府檢視,有瘡痕,傳言嬖妾張氏笞殺之,抃即具奏,而執中亦自請置獄。詔太常少卿、直史館齊廓即嘉慶院鞫其事。廓尋被病,改命龍圖閣直學士、左司郎中張昪,又改命給事中崔嶧。既而追取證佐,執中皆留不遣,抃及御史中丞孫抃共劾之。已而有詔罷獄,臺官皆言不可,翰林學士歐陽修亦以為言。逮執中去位,言者乃止。詔罷獄,不得其時,或明年二月初,今載附此[二九]。勘官先差齊廓,明年正月,因趙抃言廓病心風,改差張昪,尋又差崔嶧及曹觀。前後凡四員,此據孫抃劾陳執中第二章。國史但記崔嶧,不知張昪何故亦不竟此獄。既差崔嶧,又差曹觀,皆不詳其事,當考。
15孫抃初在翰林,嘗至中書白事,繫鞋登政事堂。執中見之不悅,且責吏不以告。抃曰:「學士見宰相以客禮,自有故事,況我以公事來,若有私禱,則足恭下顏,所不憚矣。」執中不能平。
及遷中丞,執中實專政柄,每裁處大事,多出獨見,同列無敢抗者。抃屢言其失,曰:「幸陛下以臣章示執中,使凡事須衆論復熟,然後奏稟施行。」執中見章,益不喜。一日,賜宴都亭驛,坐席相近,酒間,執中微語抃曰:「觀中丞近日封章,意頗不見容。老夫耄矣,行當引去。」因指其座曰:「此中丞即日之地,幸無亟相侵也。」抃俛首不答,退而語人曰:「陳公之言甘,其心可見矣。」
16甲寅,益州布衣張詧為本州助教。詧,雙流人,通經術,善屬文。性澹泊,屏居林泉,以養生治氣為事,尤深於太玄,著發隱三篇,講疏四十五卷。田況上其發隱,特錄之,詧辭不拜。嘉祐四年十一月,賜詧處士號。
17乙卯,契丹國母遣始平節度使、左監門衛上將軍耶律昌世,寧州觀察使馮見善;契丹遣彰聖節度使、右監門衛上將軍蕭福延,崇祿卿案原本作崇福卿,誤,今據遼史百官志改正。劉九言來賀正旦。
18丙辰,睦州防禦使宗諤上所撰太平盤維錄,降敕褒諭。
19置秦州弓門等九寨蕃落各一指揮。
20上春秋高,未有繼嗣。皇祐末,太常博士張述上書曰:「臣聞漆室之女,有憂國之心,倚楹而嘆。臣位於朝[三○]二十五年矣,而區區之慮,不能蚤為陛下建長世之策[三一],是漆室之不若也,臣實恥之。夫生民之命,繫於宗廟社稷之重,而以繼嗣為之本。匹夫匹婦有百金之產,猶能定謀託後,事出於素,況於有天下者哉!建隆、乾德之臣子,孰不願太祖皇帝享年億萬者,端拱、天禧之臣子,其心亦莫不若此。然而天地有運行,日月有盈昃,陰陽之數,有閏有章,氣至而回,物極而變,理之必然者也。藝祖以神器傳太宗,太宗以傳真宗,真宗以傳陛下。陛下承三聖之業,傳之於千萬年,斯為孝矣。而春秋四十四,宗廟社稷之繼,未有託焉。此臣所以夙夜徬徨而憂也。陛下知此矣,而以嫌疑不決,非孝也。羣臣知此矣,而以諱避不言,非忠也。陛下享天下之貴而不自怠,有天下之富而不自侈,過成康、文景遠矣。謂宜默祈天地嶽瀆,分寵六宮,用均愛施。或未之獲,則遴擇宗親才而賢者,異其禮秩,試以職務,俾內外知聖心有所屬,則天下大幸。」
是歲,復上疏曰:「臣聞『明兩作離,大人以繼明照四方。』離為日[三二],君象也。二明相繼,故能久照,東昇西沒,一晝一夜,數之常也。陛下御天下將三紀,是日之正中也,而未聞以繼照為慮,臣誠疑之。夫嗣不蚤定,則有一旦之憂,而貽萬世之患。歷觀前世,事出倉卒,則或宮闈出令,或宦官主謀,或姦臣首議,貪孩孺以久其政,冀闇昧以竊其權,安危之機,發於頃刻,而朝議恬不為計[三三],豈不危哉!」述前後七上疏,最後語尤激切,文多故不具載,上終不以為罪。述,小溪人也。皇祐五年,仁宗春秋四十四,述疏即以五年上。傳云皇祐中,誤也。
21太常博士、審刑院詳議官吳及上疏,推言奄寺以及繼嗣,曰:「臣聞官師相規,工執藝事以諫。臣幸得待罪法吏,輙原刑法之本[三四],以効愚忠。竊惟前世肉刑之設[三五],斷支體,刻肌膚,使終身不息。漢文感緹縈之言,易之鞭箠,然已死而笞未止,外有輕刑之意,其實殺人。祖宗鑒既往之弊,損除煩苛,始用折杖之法,新天下耳目,茲蓋曠世聖賢恩所未至[三六]。陛下深惻民隱,親覽庶獄。歷世用刑,無如本朝之平恕,宜乎天降之祥,而方當隆盛之際,未享繼嗣之慶,臣竊惑焉。意者宦官太多,而陛下未悟也。何則?肉刑之五,一曰宮,古人除之,重絕人之世。今則宦官之家,競求他子,勦絕人理,希求爵命。童幼何罪,陷於刀鋸,因而夭死,未易可數。夫有疾而夭,治世所羞,況無疾乎?有罪而宮,前王不忍,況無罪乎?臣聞漢永平之際,中常侍四員,小黃門十人爾。唐太宗定制,無得踰百員。且以祖宗近事較之,祖宗時宦官凡幾何人,今凡幾何人[三七]?臣愚以為胎卵傷而鳳凰不至,宦官多而繼嗣未育也。伏望順陽春生育之令[三八],濬發德音,詳為條禁。進獻宦官,一切權罷,擅宮童幼,寘以重法。若然,則天心感應,聖嗣必廣,召福祥、安宗廟之策,無先於此。」書奏,帝異其言,欲用為諫官,而及以父憂去。及,靜海人也。及此疏恐以皇祐五年上。是年閏七月戊申朔,詔內侍省,自今內侍禁供奉官至黃門以百八十人為額。或緣及疏也,當考。及除諫官,在嘉祐三年二月。
校勘記
[一] 三司義當論列 「義」原作「議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四改。
[二] 下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 「中書」二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[三] 周禮器圖 閣本及宋會要崇儒五之二三同。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周禮禮器圖」,編年綱目卷一五作「禮器圖」。
[四] 已賜師號者與僧官 「師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[五] 以臣班觀文資政殿學士之上 「以」原作「在」,據宋會要儀制三之二三改。
[六] 既為宰相 「既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補。
[七] 令宗正寺官行事 「正」字原脫,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。
[八] 上御西樓 「上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補。
[九] 敵才遣一介之使 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卷二一九論益兵疏,「使」下有「至」字。
[一○]例皆有百日公除 「有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劉敞公是集卷四一奔喪議補。
[一一]遂以當喪墨縗為榮 「遂」原作「則」,據同上書改。
[一二]聞哀不舉 「哀」原作「喪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同上公是集改。
[一三]太薄 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公是集均作「太確」。
[一四]聖訓 原作「聖諭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宋史卷三○○周湛傳改。
[一五]通進施行 「進」原作「奏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。
[一六]判寺王洙兼判少府監 「寺」原作「司」。按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三、編年綱目卷一五均謂王洙判太常寺,據改。
[一七]以為充因祠祭教抃上言 「為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。
[一八]臺諫官 「臺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[一九]即小官惸獨 「即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[二○]鄙賤 原作「鄙淺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閣本及公是集卷三三上仁宗論石全彬不當除入內副都知改。
[二一]自永興軍至益州遞鋪卒 「軍」原作「州」,據宋會要方域一○之二二改。
[二二]振職 原作「盡職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公是集卷三二上仁宗論大臣不當排言者、編年綱目卷一五、宋史全文卷九上改。
[二三]心所不怒 同上公是集作「心所必恕」。
[二四]依勢作威驚動朝衆 閣本同。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苟要作威,驚動朝衆」,同上公是集與宋本略同,惟「衆」作「望」。
[二五]今後雖有不公不直 「今」以下四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公是集補。
[二六]宜深究天地之意 「宜」原作「且」,據同上公是集改。
[二七]再述所聞 句上宋本及同上公是集都有「故敢」二字,義優。
[二八]掌禹錫 「掌」原作「王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改,宋史卷二九四本傳亦謂嘗預修皇祐方域圖志可證。
[二九]或明年二月初今載附此 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當在明年今並附此」。
[三○]臣位於朝 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作「臣仕於朝」。
[三一]不能蚤為陛下建長世之策 「能」,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敢」。「建」以下文,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「萬世之長策」。
[三二]離為日 原作「夫日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、宋史卷三○三張述傳改。
[三三]朝議恬不為計 「恬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。宋史卷三○二吳及傳作「朝議恬然曾不為計」。
[三四]輙原刑法之本 「輙」原作「得」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改。
[三五]竊惟前世肉刑之設 「惟」字原脫,據同上書補。
[三六]恩所未至 同上宋史作「思所未至」。
[三七]今凡幾何人 「凡」字原脫,據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。
[三八]生育之令 宋本、宋撮要本作「生育之意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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